最基本的壽險是理賠身故與全殘(全殘定義如下 : )

全殘廢表
一、雙目均失明者。(註1)
二、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註2)或言語(註3)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4)
七、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

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

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

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

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壽險又衍伸出許多險種..如儲蓄或投資功能..等,也有重疾或殘扶..等,

可以說是種類最複雜的險種,回歸壽險最基本功能是是理賠身故與全

殘,因此投保壽險的意義在於責任,家庭責任,比如有房貸需償還或

小孩、父母、配偶須撫養..那麼在這重要的人生階段就可以投保壽險來

轉嫁風險,萬一發生風險的時候可以留一筆錢給家人。

基於以上觀念,個人認為小孩與責任已了的年長者不需要壽險(或不

需要太高保額),壽險主要保障人生責任階段即可。也因此個人較偏好

保費相對便宜的定期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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