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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受益人 至少2位 不怕稅    加填法定繼承人 避免遭課遺產稅

2011年 06月13日
 

【李亮萱╱台北報導】投保指定受益人別怕麻煩!保險業者表示,不少民眾投保時只指定1個受益人,但若受益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領到的保險理賠金將會被併入遺產總額中課稅,因此民眾最好能指定多個受益人,並按照順位分配。

不少夫妻投保都會互相指定配偶為唯一的受益人,但萬一同時發生意外事故而罹難時,往往指定的受益人死亡,使繼承人領到的保險理賠金被認定為遺產而併入遺產總額中課稅。此外,多數民眾為了方便,在投保時喜歡把法定繼承人直接列受益人。

受益人無關係應說明

但是,根據保險法第113條規定,「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因此,國際紐約人壽營運長宮郁雯建議,避免保險金納入遺產中課稅最簡單的方法是,民眾在投保時除指定第1順位的保險受益人之外,至少一定要在第2順位的保險受益人加上法定繼承人,就可避免保險金被課徵遺產稅。
根據民法規定,繼承人除配偶外,繼承順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但保德信人壽常務副總經理潘建忠表示,保險公司對於受益人並無資格限制,即使是未成年或者嬰兒都可為受益人。不過,如果受益人與被保險人不具關係,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要保人做說明。
過去有些民眾投保時直接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宮郁雯表示,隨著家庭關係改變或有特殊因素,有時並不符合實際的規劃需求。因此,指定保險受益人時,應善用順位與指定的方式,以妥善安排。

善用順位與指定方式

舉例來說,王小姐與先生分居但尚未離婚,在指定受益人方面,為避免理賠金被先生花用,可先指定第1順位受益人為父母各50%、第2順位為2位子女均分、第3順位指定妹妹獨得、第4順位才指定為法定繼承人。
而為了維護保戶的權益,潘建忠說,有些保險業者會直接規定,若受益人身故,以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為契約受益人,避免理賠金被課遺產稅。

保險受益人指定注意事項

●指定時間:保險契約成立即可指定受益人,之後也可申請受益人變更,但變更行為只能在事故發生前
●指定對象:受益人如與被保險人不具關係,保險公司會要求要保人做說明
●指定情形與身故保險金理賠情形:
受益人欄位空白未填寫,理賠時身故保險金會併入遺產計算
◎只指定1位受益人,但該受益人較被保險人早身故,理賠時身故保險金會併入遺產計算
◎受益人雖與被保險人同時身故,但有填寫「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則身故理賠金會給法定繼承人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身故,則可理賠給法定繼承人
資料來源:保德信人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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