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
以往保險公司在給付壽險主約的保險金以後,保單的附約就因主約終止而失效。不過,在金管會要求下,即日起,即使主約失效,附約保障仍可延續。
也就是說,被保險人如果遭逢重大事故時,導致全殘、或罹患重大疾病後等,在領取保險金後,主約雖然終止,但原本附加的附約,或是其他被保險人的附約,例如:父母、配偶或子女的壽險附約、健康保險附約等,仍可發揮保障的功能。
壽險公司主管解釋,民眾過去購買保單時,有些保險公司的附約,會隨主約終止就失效;最常見的附約就是醫療險,包括一年期、長年期或終身型醫療險等。
壽險公司主管說,有些公司原本就提供保單附約不因主約終止而失效,例如國泰人壽、新光人壽、南山人壽、富邦人壽、中信人壽、三商美邦人壽等。
不過,金管會全面要求保險公司增加對保戶的保障,官員說,有些被保險人發生全殘事故,雖然活下來,卻面臨失明、殘障;此時反而更需要醫療或意外的保險保障。
另外,官員還說,也有可能是主約的被保險人是先生,附約的被保險人是配偶與子女,如果附約沒有延續,家庭生計將陷入經濟困境。
因此金管會決定,從今年開始,即使主約終止,附約的保障仍可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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