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個人的理賠經驗,提供給大家參考囉..
處理時間冗長且文件來回很頻繁 ~"~
建議投保前最好首期以信用卡較快核保..
若發生同樣情況 :
1.不要急著申請理賠,等保單下來再申請可減少許多麻煩。
2.承1,若帳戶餘額不足,可以收到通知後代家人匯款
經驗如下 : (因家屬與保險公司簽保密條款,故以OO人壽表示)
一. 要被保人黃先生 5/6投保OO人壽保險 (郵局轉帳扣款) 。
二. OO人壽5/9照會日期塗改,要求重換要保書..等文件。
三. 業務員蟻辰宏5/16繳回要保書..等文件。
四. 被保人黃先生5/20發生意外事故身故。
五. 5/23黃先生姊姊未知投保保單情況下領出帳戶現金導致5/30
扣款失敗(OO人壽拒賠後表示5/30扣款)
P.S OO人壽對郵局扣款日為”核保過後之星期一或星期四” 顯見
已核保或可能在5/29後才核保,作業時間冗長,是否應有作業怠
忽責任? 且如民法153條 :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
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六. 受益人家屬5/30告知業務
(家屬表示因檢察官尚在審理案件,未取得死亡證明才於5/30通知)
七. OO人壽6/5照會扣款失敗,請求6/10前匯款繳交保費。
八.6/10繳費期限內家屬代為匯款入帳
P.S 保險法第115條:利害關係人,均得代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九.OO人壽6/14發契約取消通知書,並拒絕理賠
十.OO人壽6/17退還保費支票
十一 : 業務員蟻辰宏6/25對00人壽提出申訴 : OO人壽投保審核嚴
格,導致補繳文件、保費入帳時間過長,作業時間緩慢,5/16
已補齊文件,6/5才通知扣繳未成,OO人壽5/31扣款符合民法15
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
即為成立。」
保險法115條「利害關係人可代要保人繳保費」,保險法施行細
則第四條「人壽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得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
險費之金額。保險人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
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另,被保人因不歸責因素導致保費未入帳,如民法125條 「因
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
所受領之賠償物」
,如果依通常情形,OO人壽應「同意承保」,因見被保險人已
經死亡,竟以「不同意承保」,希圖免其保險責任;是乃以不
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依民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
,視為條件已成就,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3條規定:「本公司
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付之
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
始。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
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OO人壽自應承認契
約自始有效,並受理後續理賠申請。
十二 : OO 人壽12/5匯款理賠。
P.S 當時有許多同業說我保戶第一期扣款未成功不適用,事實上
不是,保險公司扣款未成會發照會單催收,包含催收時間都是第
一期,不管當時是否已發生理賠責任。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3條規定:「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
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付之保險責任,以同意
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前項情形,在
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從這個條文的規定可以知道,當保險公司已經收受第一期保險費
,而保險事故發生在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以前,這個時候不管保險
公司承不承保,都必須要負起保險責任,就是要給付保險金。
參考民法 . 保險法
民法125條 :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
免給付義務。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
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
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
保險法115條 : 利害關係人,均得代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補充規定 : 人壽保險人於同意
承保前,得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保險人應負之險責
任,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
開始。」
民法101條:因條件成就而不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
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
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
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
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
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
質定之。」
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條
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須與交付保
險費全部或一部同時為之。 財產保險之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
險單或暫保單前,先交付保險費而發生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時
,保險人應負保險 責任。
人壽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得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
。保險人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
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3條規定:「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
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付之保險責任,以同意
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前項情形,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
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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