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聽到很扯的事情,診所拒絕提供病歷給保戶,其實這

是違法的,如以下醫療法:

總統令修正醫療法第七十六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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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說明..按保險法規定未滿15歲之為成年人,壽險與意外險於

身故時僅退還所繳保費+利息,還有小孩沒有經濟能力,父母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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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癌症風險的轉移,最推薦仍是一次給付重疾險或初次罹癌險,才能

擔心萬一罹患是用種方式治療以免直接影響到後續保險理賠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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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談談為何要買壽險 ? 可以先看一下以下的影片 :

 

壽險的意義在於責任,家庭責任,因此個人認為成年之後有

房貸或其他負債.須撫養子女.父母時才需要買壽險,而當責

任結束時,有準備喪葬費用時,亦不需要有壽險。

最基本功能的壽險就是理賠身故.全殘(註一)的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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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有意訂費率上限 業者擔心營運雪上加霜 反彈聲浪大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產、壽險公司都有傷害險,壽險公司保費卻比產險公司貴。據了解,保險局最近檢討傷害險費率,有意調降壽險業傷害險保費,對消費者不啻為一大福音。

圖/經濟日報提供

不過,消費者開心,壽險公司可開心不起來。壽險業者認為,在低利率環境下,壽險業獲利狀況慘烈,近幾年幾乎都是賠錢。傷害險是少數具有穩定獲利的商品險種,如果主管機關要求降保費、壓縮壽險公司的獲利,等於讓保險公司陷入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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