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談談為何要買壽險 ? 可以先看一下以下的影片 :
壽險的意義在於責任,家庭責任,因此個人認為成年之後有
房貸或其他負債.須撫養子女.父母時才需要買壽險,而當責
任結束時,有準備喪葬費用時,亦不需要有壽險。
最基本功能的壽險就是理賠身故.全殘(註一)的險種。
p.s 法令規定15歲以下小朋友身故無理賠金,僅退還保費+
利息。
因此個人建議小朋友不需要規劃壽險,成人可以以保費便宜
的定期壽險保障責任階段即可。
p.s 需要多少保額可按我試算 (連結自保險公會試算表)
定期壽險又可分為兩種 :
一年期定期壽險 : 每年隨著年齡調整費率,適合逐年遞減或
隨貸款減輕方式規劃。
長年期壽險 : 平準保費(固定),保費較平均,有10、15、20、25、30
50歲、55歲、60歲滿期...等險種。
挑選時,以同類型為例,同保額保費越低越好,或同保費保
額越高越好。
挑選時,以同類型為例,可續保年齡越長越好 (當然還是看需
求,但個人認為應該不需要保到80-90歲就是了)
礙於法令限制不能直接介紹商品,有興趣再多了解的朋友可
以來信討論^^
公勝保經-信宸事業部經理
蟻辰宏 0932835799
註 一 :
(全殘廢等級適用):
一、雙目均失明者。(註1)
二、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註2)或言語(註3)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4)
七、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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