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64條第一項規定,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按64條第二項若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保險公司發現時可以解約,所以該如何

回答書面詢問就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了!!

但並非所有情況都要告知,比如超過5年以上、已經痊癒的既往症...等,如果所有情況都告知,不但考驗自己的

記憶力,回答了不用告知的情況,保險公司一樣會要求體檢、填問券、繳交過去病歷.....等。體檢本身也是風

險阿...比如本來沒有任何病歷,卻因為體檢而發現了異常,就會連帶造成投保條件的負面影響...

書面詢問指得是要保書上的問句,包含一)被保險人之職業及兼業、(二)被保險人目前之身高體重...等,

而容易混淆的如以下問句 :

過去兩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這一句可以拆成許多要件去看,如下 :

兩年內

有做健康檢查發現異常

醫生建議做其他檢查或治療

若以上三項都符合,在要保書上就必須勾是...

並回答更詳細的問題....如就診醫院、就診大約日期等,

只要有一要件不符合就可以勾否,比如三年前有異常,但現在已經痊癒了...

依此類推,再看以下的問句 :

最近二個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這一句可以拆成兩要件去看,如下 :

兩個月

受傷或生病

若以上兩項都符合,在要保書上就必須勾是...反之可勾否 。比如我之前

有受傷,但是已經超過三個月,現在痊癒囉,那我就可以勾否。

依 類推,再看以下的問句 :

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1、高血壓症 (指收縮壓    mm舒張壓    mm以上)、狹心症、心肌梗塞、心肌肥厚、心內膜炎、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主動脈血管瘤。

         2、腦中風 (腦出血、腦梗塞) 、腦瘤、腦動脈血管瘤、腦動脈硬化症、癲癇、肌肉萎縮症、重症肌無力、智能障礙 (外表無法明顯判斷者) 、巴金森氏症、精神病。

           3、肺氣腫、支氣管擴張症、塵肺症、肺結核。

           4、肝炎、肝內結石、肝硬化、肝功能異常 (GPT、GOT值超過以上) 。

           5、腎臟炎、腎病症候群、腎機能不全、尿毒、腎囊胞。

            6、視網膜剝離或出血、視神經病變。

             7、癌症 (惡性腫瘤)。

            8、血友病、白血病、貧血 (再生不良性貧血、地中海型貧血) 、紫斑症。

          9、糖尿病、類風濕性關節炎、肢端肥大症、腦下垂體機能亢進或低下、甲狀腺或副甲狀腺功能亢進或低下。

          10、紅斑性狼瘡、膠原症。

          11、愛滋病或愛滋病帶原。

一樣可以拆成三個要件去看,如下 :

五年內

上列疾病

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若以上三項都符合,在要保書上就必須勾是...反之可勾否 。是不是很清楚了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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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辰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