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燒燙傷新聞使得大家開始關心已保的保險是否保障足夠呢?

以下就各類型保險分析如下 :

醫療險

 

住院無論日額型實支實付型均在理賠範圍內,部分商品,對燒

 

燙傷或加護病房有增額理賠!

 

意外險

 

除基本殘廢或身故給付外,另可按保險內容理賠特定或重大燒燙傷。

 

傷害住院日額實支亦可申請理賠。

意外險燒燙傷理賠可以簡單分為定額比例理賠兩種 :

定額 : 依面積% 或 二度三度(如p.s)做區分,符合即給付ㄧ筆金

額(保額)

比例 : 符合重大傷病範圍 或 二度三度(如p.s),以保額 x %理賠

 

p.s 特定燒燙傷定義與重大燒燙傷的不同
重大燒燙傷只賠三度燒燙傷以上(5級6項)
而特定燒燙傷除了賠三度燒燙傷以外,還包含了二度燒燙傷(6級11項)
賠付的範圍比較寬,對被保險人較為有利

給付比例

項別

燒燙傷程度

特定燒燙傷

重大燒燙傷

第一級

100%

體表面積80%以上之二度燒燙傷

體表面積70%以上之三度燒燙傷

第二級

75%

體表面積60%~79%以上之二度燒燙傷

體表面積50%~69%以上之三度燒燙傷

第三級

50%

體表面積40%~59%以上之二度燒燙傷

體表面積30%~49%以上之三度燒燙傷

第四級

35%

體表面積30%~39%以上之二度燒燙傷

體表面積10%~29%以上之三度燒燙傷

臉及頭之燒燙傷,深部組織壞死(深三度),伴有身體部份損害

第五級

15%

體表面積20%~29%以上之二度燒燙傷

第六級

5%

十一

眼及其附屬器官之燒燙傷

  

殘廢殘扶險

 

殘廢險按殘廢等級表理賠。

殘扶險如截肢..等6級殘以上理 賠,有部份公司嚴重燒燙傷即按月

理賠。

  

重大疾病險

如被保險人癱瘓(如下)時,家人可代申請理賠,新式重疾險符合重大傷

病亦可以申請理賠。

p.s 癱瘓:

係指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包括兩上肢、或兩下肢、或

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以上機能之永

久完全喪失者。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

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關節機能的喪失係指關節永久完全

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超過六個月以上。上肢三大關

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股、膝、踝關

節。

 

 

 

p.s : 燒燙傷對於1~4度的定義 :

(以下資料來源: kingnet 國家網路醫院)

燒傷和其他的病症一樣,有輕微和嚴重之分,深度和面積是其程度

判斷的依據。

【燒傷的深度】
將燒傷分為一度燒傷、二度燒傷、三度燒傷以及四度燒傷。

燒傷深度

第一度燒傷

第二度燒傷

第三度燒傷

第四度燒傷

 

淺二度燒傷

深二度燒傷

 

 

深度範圍

 表皮淺層

 表皮層真皮表層
(約三分之一以上)

 表皮層真皮深層

 全層皮膚

 全層皮膚、皮
 下組織、肌肉、
  骨骼

症狀

 皮膚發紅、
 腫脹,有明
 顯觸痛感

 皮膚紅腫、起水
 泡,有劇烈疼痛
 及灼熱感

 皮膚呈淺紅色起
 白色大水泡較不
 感覺疼痛

 皮膚呈焦黑色
 ,乾硬如皮革
 或為蒼白色,
 色素細胞與神
 經皆遭到破壞
 ,疼痛消失

 皮下脂肪、肌
 肉、神經、骨
 骼等組織壞死
 ,呈焦炭狀

癒合情形

 約3-5天即可
  癒合,無疤痕

 約14天內即可癒
 合,會留下輕微
 疤痕或無疤痕

 約21天以上即可
 癒合,會留下明
 顯疤痕,需儘早
 植皮治療,避免
 感染

 無法自行癒合
 ,會留下肥厚
 性疤痕,造成
 功能上的障礙
 ,須依賴植皮
 治療

 須依賴皮瓣補
 植治療、電療
 等特殊醫療,
 部份需截肢

 

燒傷程度

輕度

中度

重   度

燒傷深度

第二度

第三度

第二度

第三度

第二度

第三度

其   他

燒傷面積

 成人
 <15%

 成人
 兒童
 <2%

 成人
 15-25%

 成人
 兒童
  2-10%

 成人
 >25%

 成人
 兒童
  >10%

臉、頸、手、腳、會陰部
 二度以上之燒傷、吸入性
 燒傷、電燒傷、燒傷連帶
 外傷(骨折、頭部外傷等
 )、燒傷含既存疾病(糖
 尿病、癲癇等)

 

 兒童
  <10%

 兒童
  10-20%

 兒童
 >20%

醫療處置

 至一般醫院門診換
 藥治療

 至設有燒傷治療小
  組之一般醫院住院
  治療

至設有燒傷病房之醫院或燒傷中心住院治療

 

【燒傷的面積】 
燒傷面積的大小是以燒傷面積所佔身體表面積的百分比來表示

,通常採用九則計算法來估算。
九的原則之計算方式,即是將身體表面積估為一百等分,再劃

分身體各部份所佔相對面積為數個9%。依此估量,便可計算出

燒傷的面積。但嬰兒與孩童因頭部所佔面積為少,故應用九則
計算法時亦須稍加修正,取其近似值。

未命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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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辰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