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轉貼自金管會FB
https://www.facebook.com/fsc.gov.tw/posts/882554278425734?fref=nf
有關媒體報導「實支實付險 將改回正本理賠」(新聞連結:
http://goo.gl/wilP05),金管會澄清如下:
實支實付醫療險原則上係以收據正本為理賠原則,且「人身保險
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48點及第57點係規範保險業就實支實
付型傷害保險商品及醫療保險商品針對收據副本應予理賠之例外
情形規定,爰本會並未開放保險公司全面接受收據副本理賠,保
險公司倘在未符合上揭例外情形下逕以收據副本理賠,將有違反
法令之虞,爰並無媒體報導「實支實付保險將在1年後恢復舊制
,將全面改回只能接受正本理賠」之問題,本會後續仍將就本議
題進行研議,使保險業者有更為明確、一致遵循之作法。
翻譯 : 實支險本來就收正本收據,但是有特別開放若投保時告知
保險公司,公司仍同意承保就可以在未來理賠時繳副本收據,也
無媒體報導年後恢復舊制,將全面改回只能接受正本理賠」之問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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