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酒駕無肇責 傷害險要賠

 
【文/穆震宇,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2013.12.24】
 
傷害險的理賠糾紛頻傳,其中,被保險人酒後駕車是常見的爭議
點。金管會日前在一場保險業高階管理人員的座談會中明確表示
,除非被保險人確實有車禍肇事責任,否則保險公司不能單純以
酒後駕車作為拒賠傷害險的理由。
 
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將酒後駕車列為除外責任,被保險人如果酒
駕導致死亡、受傷或殘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然
而,實務上卻常常發生車禍被害人雖有酒駕行為,但主要肇事原
因是其他車輛違規,被害人不用負擔任何肇責的情況⋯⋯
 
由於車禍被害人有酒駕的事實,因此,對於這一類的傷害險理賠
案件,保險公司往往會以酒駕行為除外不保為由,拒賠傷害保險
金,導致保戶為此鬧上法院的案例層出不窮
 
針對這類糾紛,保險局日前明確表示,保險公司如要主張酒駕為
除外責任,需被保險人酒駕與其死亡、殘廢或傷害具有因果關係
,換句話說,受害駕駛人雖然酒測值超標,但只要沒有肇責,則
酒駕與死亡、殘廢或傷害就沒有因果關係,保險公司不應以除外
責任為由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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