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保戶打來的電話 : 辰宏~我割包皮有賠嗎 ?

我OS : 界限模糊的門診手術 >"<

它在賠與不賠之間~"~ 

先看一下醫療險常見的除外責任 :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該被保險人各項保險金的責
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該被保險人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不在此限。
二、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非因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
四、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它附屬品及視力矯正治療。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
致者,不在此限,上述限額依附表三且其裝設以一次為限。
五、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所以重點就是要必要的醫療行為才會理賠,我跟保戶說,請醫生開診斷書與收據,診斷書內容最好有"割包皮"之必要原因..(單純的割包皮可能不理賠)

保戶說 : 我是因為發炎受不了了,所以才去割的..自費花了7000元!!

我OS : 哇!! 沒想到割包皮要這麼貴!!而且還是自費的..

還好雖然很貴,但他有投保的公司都理賠,因為自費所以打了折,還好兩家實支使他理賠金

額高過自費一點(希望金管會官員可以看到這篇,知道自費的時候,實支險是會打折的,不是

為了"賺"理賠金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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