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轉貼自 : 聯合理財網   作者 : 李雪雯
    
 
 
我是有錢人-迷思396》拜託~你知道你買的根本不是儲蓄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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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採訪而接觸了不少的保戶,談他們都買了哪些保單?根據筆者過往的經驗,能夠說出自己買了哪些保單及保額,幾乎就可以歸類成「對保險非常懂」的那一群。

但這一次,讓筆者非常驚訝的是:不論受訪者的收入高、低,幾乎每一位受訪者都說自己「有買儲蓄險」。然而,當筆者進一步追問對方保單的名稱之後才發現:這些受訪者口中的「儲蓄險」,其實只是「增額終身壽險」。

筆者不死心地接連追問幾位受訪者所買的保單名稱,經查證都是名稱叫做「XX增額終身壽險」的保單。可問題是:為什麼保險業務員可以把這種保單當儲蓄險賣?為何增額終身壽險不能當儲蓄險賣?理由很多種:

首先,一般人對於儲蓄險的認定,就是學名叫做「生存險」或「生死合險」的保單。簡單來說,它與「定期或終身壽險(一般稱做「死亡險」)」的差別在於:前者是「活著的時候也可以領」的保單,後者講得直白一些,就是「死了之後,受益人拿錢」。

正因為「生存險」或「生死合險」的給付前提在於「活著時就可領錢」,所以,這類保單一的給付項目一定有「生存保險金」。但值得保戶注意的是:這裡所謂的生存保險金並不等於「祝壽保險金」,因為祝壽保險金只是保險公司為了避免自己擔負太多保戶的「長壽」風險,所以會早早在被保險人99~111歲之間(視不同保險公司契約條款而定),提早把原本保戶應該在「身故」後,由受益人領取的「身故保險金」提早給付,然後保單自此失效,保戶及保險公司相互兩不欠。

(請讀者特別注意了,有的保險公司把有「祝壽」意含的保險金,寫為「滿期保險金」,但實際上,它並非一般繳費期滿就可領回的「滿期保險金」,而只是高齡祝壽金而已)

過去,台灣人因為風俗習慣的因素,不喜歡提到死啊、活啊的。所以,不但保險公司刻意迎合社會大眾,主推這種「生存險」或「生死合險」,而且把這類保單取了個非常符合民眾需要的「儲蓄險」或「養老險」等名詞。

然而,不管保單的名稱為何?只要「活著時候也可以領錢」,也就是有「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的保單,也才能夠像是「零存整付」的銀行定存一樣,被稱做是「儲蓄險」。

撇開金管會三令五申,不准保險業務員把保單與銀行定存相比,或拿來當做「儲蓄」商品來賣。但是,完全沒有任何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的增額終身壽險,如何可以當做「儲蓄險」賣?

當然,市面上有少數幾張增額終身壽險,是有提供生存保險金。但至少筆者接觸到的保單,沒有一張是有生存保險金的增額終身壽險,卻是被業務員拿來當有生存保險金的儲蓄險賣。

其次,有不少業務員對筆者說:為何增額終身壽險不能當儲蓄險?因為雖然它沒有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但只要它的保單帳戶裡有錢(保單價值準備金,簡稱「保價金」),當保戶需要錢時,就可以從中「部分解約」,又怎麼不能當儲蓄險賣呢?

對此,筆者只能說:如果沒有生存保險金與滿期保險金的增額終身壽險,都能夠等同於有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的儲蓄險(生存險或生死合險)的話,那麼,同樣也擁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終身壽險」,不是也該可以當做生存險或生死合險來賣嗎?為何獨獨稱增額終身壽險為儲蓄險?而終身壽險則不可以?

因為每一張保單都有「預定利率」,這並非只有增額終身壽險才有。更何況,終身壽險只要有保價金,就可以據此算出IRR的。只不過與增額終身壽險相比,終身壽險的IRR比較「沒看頭」而已。

有些接受業務員洗腦的保戶又說了:這是因為終身壽險沒有「每年遞增」的機制,而增額終身壽險則有。事實上,這句話也是完全站不住腳,且是100%被業務員「誤導」的。

因為增額終身壽險的「增額」機制是指「保額遞增」,而不是指保保價金的增幅,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更不能相等於「年複利報酬率」。儘管如此,幾乎沒有一位保戶對此有認知。

筆者曾經接著再三追問過這些原本要買儲蓄險的保戶:知不知道自己買的根本不是儲蓄險?有的說「知道」,有的則說「不知道」。而在知道的受訪者中,有的坦承自己因為買不起真正的儲蓄險,所以才買保費「相對較便宜」的增額終身壽險;還有的人,則是含糊不清地表示:業務員說這檔商品就算不提早解約,每年可以有XX比率的增值。

只不過在筆者詳細追問之下,也沒有一位保戶能夠清楚說出自己所買的這張「儲蓄險」,到底投資報酬率有多少?有沒有實際算過這張保單的年複利報酬(IRR),真的與保險業務員說的數字是完全一樣的?

實際以目前某家壽險公司熱賣的外幣美元增額終身壽險為例,它所「號稱」的保額增加的幅度是「2.75%單利增值」,但筆者實際拿這家公司在壽險公會「資訊公開e站」,所必須公告的每年保價金與解約金資料進行試算,得出的結果如下:

 

上表最簡單的結論是:就算保險業務員跟保戶說「每年保額2.75%單利增加」,但實際上它的年複利報酬率卻只有1%不到。如果在繳費的六年期間中解約,甚至第一年就解約,幾乎是所有保費都「端」給了保險公司跟業務員了。

而且,有些公司的滿期保險金其實只是祝壽保險金,也就是年滿110歲左右時,保險公司給付一筆金額之後,保障就中止了。但這筆金額也滿弔詭,多半是「當年度保額」或是「當年度保額或總繳保費一定倍數(如1.03倍)較大者」。

也就是說,110歲仍舊生存的保戶,所拿的錢都遠比當年度保價金少非常多。再經由這樣調整之後,原本IRR超過3%的保單,立刻就又下降且「失色」了許多(請見上表括號內紅色數字)。

老實說,如果這張保單是外幣(美元)保單,原本美國市場的投資報酬率會比台灣還要高。但所算出來的IRR卻連台幣銀行定存都打敗不了!而如此之低,連銀行定存都不如的年複利報酬率,這些相信業務員說可以當「儲蓄險」投資或儲蓄的保戶,還會認為這種保單真的能稱做「儲蓄險」嗎?

更何況這張保單還是以美元計價的外幣保單,保戶雖然可以賺到年複利報酬,卻必須面對台幣升值的匯兌損失。有位朋友跟筆者說:「我確實算過了,我買的時候一美元兌29元台幣,除非一美元兌27元台幣,我才可能會賠錢。更何況美元兌台幣,根本不可能升到27元的水準,因為那樣等原全台灣的出口商都「倒光了」。

但是,她似乎沒有實際精算:如果台幣由一美元29升至27元的話,等於升值幅度是6.89%;假設升值到一美元兌台幣28元,僅僅只是台幣升值一元,保戶光是匯兌上的損失就是3.45%。

而就算她是兩、三年前買的,預定利率較高的保單,單單是預定利率都沒有聽說有6.89%的,更何況實際年複利報酬率,遠低於這個數字,就真的不知道這位朋友說的「除非台幣由一美元兌29元,升值到27元才可能賠錢」是如何算出來的?

因為從上表得知:保單年複利報酬50、60年後才2.8%多一些,如果提早解約(例如第40年時解約),IRR只有0.5598%。對的,你沒有看錯,40年的投報率只有0.5%多一些。而如果保戶夠幸運,台幣是貶值的,整體投報率才可能拉高:假設台幣走升,保戶40年的心血等於是「白做工」。

對此,有的業務員就說了:這張保單是知名大公司推出的,投報率雖然低了些,但也還是安穩、有保障。關於這一點,筆者還是奉勸任何對金融機構抱持著「永遠不可能倒」迷思的民眾清醒一下:任何公司只要經營不善、大股東心態不正,要倒閉絕對是輕而易舉的事。

而且,一張保單多半是提供三十、四十年之後才會用到(申請到身故理賠金),誰能保證這麼久的時間之後,現在非常知名而大規模的保險公司,未來還能夠持續健在?

當然,還有的業務員及保戶異口同聲地說:如果擔心保險公司會倒,那就在繳費期滿後就馬上解約提領出來,這樣不就得了?但是,保險公司要能提供保戶長長久久的保障,是建立在「永續經營」的大前提之下的。

也就是說,當保險公司不斷地受到來自保戶的不時提領,不僅會打亂了既定的資金規劃、難以提供所有保戶原先所做的保障承諾,更容易因此而產生資金流大幅波動,並且要為了應付突如其來的提前解約金,而損失掉一定的利息。這道理就跟一般民眾在定存到期前解約,利息將會打折的意思是一樣的。

許多保戶也強調,「雖然儲蓄險的投報率不高,但它還有一點保障,至少比銀行定存好一點」。關於這一點,就更代表保戶對於「保險」的認知有誤。因為從全方位理財的角度來看,假設保額不足,首先應該要購足保額,其次才再考慮投資、儲蓄的問題。

就此不足的保額,保戶如何自我安慰地表示:至少還有一點保障?而假設保額已經買齊,就算買了儲蓄險可以「附贈保障」,那也不是正確的理財規劃,仍舊是一樁「錢沒花在刀口上」的買賣。

甚至有業務員及保戶說:何必那麼斤斤計較於名稱使用上,必須100%精確呢?只要保戶及業務員都知道所談的是什麼東西及內容就好。關於這一點,筆者就非常不贊成。

因為保戶未來能不能拿到保險金,看的就是保單契約條款,它是屬於法律條文層面的內容。法律的東西,是黑就不是白,否則,每一種人各有一種解釋方法,保戶又再加上自己的想像內容之下,雙方的歧義鐵定是越拉越遠,這樣的結果難道會是保戶之福?

筆者曾經拿這些資料,就教於一些保險業的「清流」,他們對此也是不斷地搖頭嘆息並表示:「不論怎麼說,業務員把增額終身壽險當做生存險或生死合險的「儲蓄險」來賣,如果不是業務員完全不懂保險,就是蓄意欺騙對保險不懂的保戶。如果是前者,他根本不夠格當業務員;如果是後者,更是可惡中的可惡」。

當然,也有業務員反駁:正是因為一般保戶對保險完全不懂,所以才需要用「保戶比較聽得懂的名詞」向他們推銷。對此,筆者也只能無奈地說:保險它是什麼,就該據實以告,並且努力向保戶解釋清楚。

假設保戶還是弄不清楚,那他就根本不是適合買這份保單的對象;而如果業務員想要走捷徑,刻意用「保戶聽得懂的名詞」含糊帶過,不但是不負責任的做法,也難怪保險市場一直以來有這麼多誤導及糾紛事件。

另一位朋友也告訴筆者:妳寫這些東西,所有業務員會恨死妳,但保戶也不會感激妳,因為他們都是「心甘情願」地購買,完全沒有「被強迫」的意思,妳為何做這樣吃力不討好的行為?

老實說,這位朋友說的也沒有錯,筆者似乎是瞎擔心過了頭。然而,為何長期以來,老是嚷嚷「總是被投顧老師、理專、業務員欺騙」的投資理財大眾,就不曾認清此一事實:

業務員假設單單在解釋商品上,就會為了便宜行事,而將非儲蓄險商品當儲蓄險賣。那麼,保戶如何能夠確認這位業務員,是否有可能為了促進成交,而進一步誇大了商品保障範圍,或是投資報酬率?

正如許多金融業前輩一直告訴筆者的信念:一位不老實,且常常會便宜行事的業務員,會堅守業務員的職業道德,並且完全站在客戶的角度及利益,進行各種正確的投資理財建議?

而如果全部收益均由「白紙黑字」契約條款所寫下、完全沒有任何模糊空間存在的商品,經由保險公司包裝及業務員口傳銷售之下,都可以賣得如此「零零落落」,甚至是「指鹿為馬」,其他牽涉到更複雜財務操作的金融商品,投資人又如何能夠逃躲得掉各種金融商品推銷員的「錯誤銷售」,進而能夠從中順利獲利呢?

MONEY/snow001  201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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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辰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